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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詳情
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我國自1991年加入《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以來,認真履行各項國際義務,累計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總量約62.8萬噸,占發(fā)展中國家淘汰量一半以上,受到國際社會普遍贊譽。2021年,我國宣布接受議定書《基加利修正案》,加強氫氟碳化物(HFCs)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管控。
近日,經國務院同意,生態(tài)環(huán)境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聯(lián)合印發(fā)《中國履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國家方案(2025—2030年)》(以下簡稱《國家方案》)。
《國家方案》確定的管控物質包括全氯氟烴(CFCs)、哈龍、四氯化碳、甲基氯仿、含氫溴氟烴、溴氯甲烷、甲基溴、含氫氯氟烴(HCFCs)和HFCs共9類物質。其中,前8類物質是對臭氧層有破壞作用的ODS,第9類物質HFCs對臭氧層無破壞作用,是具有高全球升溫潛能值(GWP)的溫室氣體。
目前,我國已實現(xiàn)7類ODS受控用途生產和使用的淘汰,正在逐步削減淘汰含氫氯氟烴和氫氟碳化物。
《國家方案》明確了履約目標,并從源頭管控、過程控制、末端治理和進出口管理四個方面提出了11項具體任務。
一是加強源頭管控,嚴格管理管控物質的生產和銷售。對管控物質受控用途、豁免受控用途生產單位和銷售原料用途管控物質的生產單位實施配額許可管理。對銷售單位實施備案管理,要求嚴格按照管控物質用途分類進行銷售。加強副產管控物質管理,規(guī)定對副產數(shù)量較大的單位安裝自動監(jiān)測設備。
二是加強過程控制,強化管控物質使用管理。對HCFCs和HFCs受控用途使用單位實施配額許可或備案管理,并明確各行業(yè)削減時間節(jié)點。其中,聚氨酯泡沫行業(yè)、擠出聚苯乙烯泡沫行業(yè)和工業(yè)領域清洗行業(yè)自2026年7月1日起禁止HCFCs作為發(fā)泡劑、溶劑和清洗劑使用,其他行業(yè)在2030年全部淘汰HCFCs受控用途使用。汽車行業(yè)自2029年7月1日起禁止新申請公告的M1類車輛空調系統(tǒng)使用GWP大于150的制冷劑,鼓勵汽車、家電、工業(yè)及冷鏈物流領域自然工質制冷劑替代技術研發(fā)和應用。
三是完善末端治理,加強維修、回收、再生利用和銷毀管理。對含管控物質的制冷設備、制冷系統(tǒng)、滅火系統(tǒng)的維修單位和管控物質回收、再生利用、銷毀單位實施備案管理,明確備案管理范圍和數(shù)據(jù)報送要求。提高制冷維修操作和制冷劑回收、再生利用水平,建立制冷劑再生產品溯源與流向管理制度。
四是加強進出口管理,防范管控物質貿易風險。對管控物質進出口實施配額許可管理,規(guī)范管控物質進出口審批單簽發(fā)。除豁免受控用途、原料用途等特殊用途外,不再允許企業(yè)進口HCFCs和國家已明確淘汰的管控物質。利用進出口審批中的貿易確認手段防范潛在非法貿易,提高非法貿易案件查緝能力。
此外,生態(tài)環(huán)境部聯(lián)合商務部、海關總署印發(fā)了修訂后的《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法》,進一步優(yōu)化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加強跨部門合作,防范和打擊非法貿易,積極履行公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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